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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意見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 2015-04-29     點擊量:

      中共湖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

      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第四次全會精神,確保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有效落實,扎實推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等黨內法規(guī),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的重要職責,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明確要求,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落實“兩個責任”的總體要求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規(guī)治黨,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全面構建責權明晰的責任分解體系、執(zhí)行有力的責任落實機制、有責必究的責任追究鏈條,促進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堅持把厘清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作為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重點,把聚焦中心任務和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作為落實紀委(紀檢機構)監(jiān)督責任的重點,把實行“簽字背書”的責任報告制度、強化檢查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為我省加快推進“四化兩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二、全面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包括領導班子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推動者。

      (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集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統(tǒng)一研究部署、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統(tǒng)一檢查考核,確保任務落實。督促人大、政府、政協(xié)和法院、檢察院以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黨組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黨的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政法等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各自工作,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落實。

      1.統(tǒng)籌謀劃部署。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推動工作任務落實。每年工作任務分解由黨委(黨組)行文。黨委(黨組)每年專題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4次。

      2.健全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反腐敗工作協(xié)調小組職能,明確職責任務。督促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機制,完善科學規(guī)范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3.強化權力制約監(jiān)督。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zhí)行堅決、監(jiān)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xié)調機制。完善黨委(黨組)依法決策機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配套制度,推動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以規(guī)范權力運行、防止利益沖突為重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全面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加強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事項和重點對象監(jiān)督。

      4.選好用好干部。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制度。完善擬提拔任用干部任職前征求紀委(紀檢機構)意見制度,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全程監(jiān)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檔案造假等問題。加強選人用人檢查,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帶病提拔”等問題倒查機制,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5.深化作風建設。認真抓好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九項規(guī)定精神的貫徹落實,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防止“四風”問題復發(fā)和反彈。從解決“四風”問題延伸開去,努力改進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干部生活作風,努力改進學風、文風、會風。健全改進作風常態(tài)化制度,嚴格規(guī)范黨政機關“三公”消費行為。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lián)系群眾制度,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干部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問題。

      6.堅決懲治腐敗。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完善市州、縣市區(qū)和省直機關單位黨政正職信訪舉報問題處理辦法。支持和保障紀委(紀檢機構)執(zhí)紀辦案,加大腐敗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tài)勢。支持紀委(紀檢機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為紀委(紀檢機構)履行職責創(chuàng)造條件。

      7.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法規(guī)制度,強化制度的廉政風險防控作用,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進一步規(guī)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兼職,規(guī)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完善和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guī)定,著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切實解決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提高法規(guī)制度執(zhí)行力,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8.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和從政道德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黨章、憲法等黨紀國法學習宣傳力度,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新聞宣傳工作長效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必修內容。落實新任領導干部任職前廉政談話制度和廉政培訓制度。對黨員干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擔負起親自主抓、直接推動、全面落實的總責、主責。

      1.履行領導責任。負責落實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積極推進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時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務,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協(xié)調重點環(huán)節(jié)、督辦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工作。

      2.親自組織推動。親自組織并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任務。

      3.當好廉政表率。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guī)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則,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權謀私,不搞特殊化。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養(yǎng)成在監(jiān)督下用權的習慣。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堅持原則,真抓實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jiān)管,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確保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三)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擔當分管責任。協(xié)助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落實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按照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積極指導分管聯(lián)系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guī)定,加強風險防控。加強班子成員之間的協(xié)調配合,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合力。

      2.帶頭廉潔從政。嚴格執(zhí)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guī)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

      3.履行管教職責。對分管聯(lián)系部門、分管領域黨員干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對分管聯(lián)系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三、嚴格落實紀委(紀檢機構)監(jiān)督責任

          紀委(紀檢機構)是黨內監(jiān)督專門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是紀委(紀檢機構)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各級紀委(紀檢機構)要按照黨章和相關黨內法規(guī),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好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職責。

      (一)加強組織協(xié)調。各級紀委(紀檢機構)要在黨委(黨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積極協(xié)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協(xié)助黨委(黨組)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充分發(fā)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協(xié)調解決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落實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及時向黨委(黨組)匯報上級紀委有關工作要求、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及時貫徹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加強溝通協(xié)調,切實解決落實“兩個責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嚴明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xiàn)象,不斷增強黨組織的戰(zhàn)斗力。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和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三)深化作風檢查。加強對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九項規(guī)定精神執(zhí)行情況的督查,完善反對“四風”監(jiān)督檢查長效機制。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guī)定的行為,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續(xù)強大震懾。

      (四)嚴查腐敗案件。堅持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xiàn)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嚴格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制度。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管理和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加強查辦案件日常督導工作機制,嚴格規(guī)范審查措施審批制度,完善和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健全辦案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辦案責任追究制度、案例指導制度。加強執(zhí)紀執(zhí)法協(xié)作配合,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fā)現(xiàn)、查處機制,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強監(jiān)督問責。監(jiān)督同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等情況。探索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進行監(jiān)督的有效途徑,推進相關試點工作。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xié)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jiān)督,加強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以及黨組織在本地的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監(jiān)督,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下級紀委(紀檢機構)履行監(jiān)督責任情況的監(jiān)督,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履責用權情況的監(jiān)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對有失職行為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六)強化警示教育。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的組織協(xié)調。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存在的作風、紀律問題早發(fā)現(xiàn)、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大誡勉談話力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七)加強自身建設。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明確紀委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yè),清理有關議事協(xié)調機構,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優(yōu)化內部機構設置,把更多力量放到監(jiān)督執(zhí)紀主業(yè)上,形成新機制。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監(jiān)督執(zhí)紀相關配套制度,堅持和完善定期報告制度、專題報告制度、即時報告制度、約談制度、處置反饋制度等,切實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和完善內部監(jiān)督相關制度,加強自我監(jiān)督,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

      (八)紀委書記負監(jiān)督總責。紀委書記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要敢于擔當,推動紀檢監(jiān)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中心任務,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職能,堅決懲治腐敗。要力行力改,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等要求,做到親自研究部署、組織協(xié)調和檢查督辦反腐敗各項工作。要以身作則,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邊的人,抓好隊伍建設,切實把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責任擔起來。

          各級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所分管的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加強工作研究部署和檢查指導,加強自身廉潔自律和對干部的管理教育。班子成員之間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形成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合力。

          各級紀檢機構負責人對紀檢機構全面履行監(jiān)督職責負主責。要主動適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形勢與任務,嚴格落實在黨委(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yè)務工作制度,集中精力抓好所在(駐在)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善于監(jiān)督、敢于執(zhí)紀。同時,嚴格對紀檢機構干部的教育管理。

      四、強化保障措施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要把落實“兩個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工作督導,層層傳導壓力,健全保障制度,創(chuàng)新保障措施,切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一)實行“簽字背書”。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要對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和任務分解、信訪舉報核查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報告、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履責情況報告等重要責任事項,必須親自把關,提出審閱意見并簽名負責,作為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黨組)、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檢機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落實責任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各級紀委(紀檢機構)必須將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的情況,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進行書面報告,并作為黨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向同級黨委全委會、紀委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上級黨委、紀委結合報告情況,適時分別聽取有關黨委(黨組)、紀委主要負責人工作報告。書面報告分別建檔留存。

      (三)完善述責述廉制度。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年終工作考評和責任制考核,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方面內容,撰寫述職述廉報告,進行大會或書面述責述廉。堅持和完善市州、縣市區(qū)和省直機關單位黨政正職向上級紀委全委會述責述廉并接受評議質詢制度,強化評議結果運用力度。探索試點黨委主要負責人向黨委全委會述責述廉,并在全體委員中進行測評。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的述責述廉報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黨委,同時抄送上一級紀委、組織部。

      (四)堅持廉政談話、約談制度。堅持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責述廉、任職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與分管聯(lián)系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根據掌握的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情況,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約談,指出其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風建設、廉潔從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時整改糾正。各級紀委(紀檢機構)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下一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機構)和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聽取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落實情況。廉政談話和約談都要建檔立卷。

      (五)強化檢查考核。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的檢查考核。省里堅持每年由省委、省政府領導帶隊,對各市州和省直機關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將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紀委(紀檢機構)落實監(jiān)督責任的情況作為檢查考核重點內容,檢查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在下一年年初的省紀委全委會上予以通報,對存在問題的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六)加強巡查監(jiān)督。加強巡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擴大巡視范圍,強化問題導向,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常規(guī)巡查監(jiān)督內容,著力發(fā)現(xiàn)問題,注重成果運用,形成有力震懾。針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力、群眾反映問題比較集中、作風和腐敗問題比較突出的部門和單位,開展專項巡視。

      (七)嚴格責任追究。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剛性的、面向領導班子集體和個人的追責機制,對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不力、不抓不管導致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或發(fā)生區(qū)域性、系統(tǒng)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或發(fā)現(xiàn)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一案三查”,一查當事人的違紀違法責任,二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三查紀委(紀檢機構)的監(jiān)督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責任追究案件情況季度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制度。

          各級黨委(黨組)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

          (此件發(fā)至縣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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